晴時多雲

力霸案王令台、王令楣再回籠

2016/09/03 06:00

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的兒子王令台(右)。(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東森力霸案的虛偽交易等案情部分,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決王令台三年徒刑,王令楣二年徒刑,王世展三年九月,原已獲假釋的王令台等人,又要坐牢,此外,王令楣、王事展另各判十月、二月徒刑,此部分皆可易科罰金。

的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的女兒王令楣(中)。(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另外,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更一審時,被判刑三年四月、沒收不法所得二千零二十萬元部分,昨天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本案被告共二十六人,昨天判刑定讞有王令台、王令楣和王事展等十九人,王令麟等七人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指出,王令麟撤銷發回有四大理由,包括:更一審沒有比較新舊法的適用情形、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前後不一、王令麟是否適用速審法、證交所對本案的意見書前後不一等四點,要求高院再度更審查清楚。

檢方指控,王令麟等人為填補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已在美死亡)虧損,並讓力霸集團有足夠資金運用,未實質召開董事會,就填寫不實會議記錄和帳冊等資料,製作不實財務報表,掏空力霸、嘉食化、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亞太固網等公司,並向金融機構詐財,王令麟、王令台、王令楣等人都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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