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盈餘藏租稅天堂 須課稅

2016/07/13 06:00

立法院長蘇嘉全12日主持院會。(記者黃耀徵攝)

反避稅條款三讀通過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反避稅條款」,未來國內企業在租稅天堂的關聯企業,只要沒實際營運、年度盈餘高於一定程度,都將被視為國內母公司的「受控外國公司(CFC)」,須併入母公司營業所得課稅。

早在第八屆立法院,行政院就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將「反避稅條款」送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在二○一三年四月一日審查通過,朝野均無異議,但國民黨團卻在二○一三年五月七日的立法院會,拉下即將二讀的草案。在整整第八屆立法院任內,國民黨團不但阻止民進黨團將「反避稅條款」列案,更從未為此召集過任何一場協商。

第九屆立法院開議後,爆發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政商權貴透過境外公司避稅醜聞,行政院才趕於四月二十八日通過「反避稅條款」,經財委會六月八日初審通過,昨迅速完成三讀。

新法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質管理處所(PEM)」課稅制度。在實質管理處所部分,主要針對實際由國內企業主導、但名義上假借境外租稅天堂空殼公司營運的企業,若被認定PEM在台,就得比照國內營利事業方式課稅。但須同時符合重大經營管理者或總機構在境內、財報、董事會紀錄存放在境內,以及在境內有實際經營三要件,國稅局才能追稅。

子法出爐 才訂施行日期

不過,實際生效日還要等行政院訂定子法,並評估國際間遵照「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情形後,才會訂定施行日期。

至於「實際盈餘」之定義,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未來會在子法規中明訂,並參照世界各國的作法,目前美國為三千多萬元、中國二千多萬元、南韓六百多萬元、德國二九九萬元、英國二三二萬元、加拿大十二.五萬元。未來訂子法時,一定會與民間溝通,聽取意見後也可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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