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 這種情況要列入遺產課稅

2024/03/14 07: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存款經提領,若不能證明用途,將被列入遺產課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其銀行存款經提領,繼承人如果不能證明該存款的資金用途,所提領存款,將被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舉例說明,甲君於生前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經密集提領現金共700萬元,繼承人主張,提領的款項全數用於支付甲君醫療支出及尋求民間療法,但僅提示50萬元的醫療費用收據;在此情況下,若國稅局查證發現,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則繼承人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差額650萬元(700萬-50萬),將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補課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針對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療及看護等費用,繼承人應保留該等費用相關單據,以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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