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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障「一國兩制」產業園區淪「次等公民」 監察院提糾正

2024/03/07 14:50

勞工保障「一國兩制」,產業園區淪「次等公民」,監察院提糾正。(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高涌誠與王幼玲今(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作為獎勵、吸引投資之主管機關,卻兼有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權責,立場衝突,致有傷害園區內勞工權益情事。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勞動部重新思考業務分工方式,並就怠於處理園區內移工之申訴案件糾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監委亦發現,勞動部1955專線追蹤管考機制「形同虛設」,各縣市以未明文之「協調」處理勞資爭議卻未要求品質,要求改善。

監委表示,2022年4月6日,位於經濟部楠梓加工出口區(現稱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之W公司所聘僱移工,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W公司有多項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包括加班費、膳宿費扣款等爭議。1955將此案轉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後,又被轉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現稱產業園區管理局)。最終,加工處僅回覆申訴人,W公司有使所僱勞工超時工作涉嫌違法,至於原申訴事項,均簡略稱查無違反法令規定情形等語。

監委表示,移工在申訴問題未獲合法及充分說明,且對相關申訴事項仍有疑義未明時,隨後更有3名移工被W公司威脅離職,遂向監察院陳情,兩人因此展開調查。調查報告昨(6)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糾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高市府勞工局,並籲請經濟部、勞動部應正視勞工行政事務有特別保護性質,重新思考自54年以來未曾改變之勞動業務分工方式。

監察院調查發現,我國因特殊歷史條件背景於1966年成立獨步全球之加工出口區,於制定設置管理條例時,即明文規定由加工處掌理區內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勞工行政事項;但隨著國際勞動情勢變遷,勞動部逐步制定或修正勞動法規,以更積極保障勞工權益;設置管理條例以施行細則來說明「勞工行政事項」的內容,實難以完全涵括。

此外,加工處作為獎勵、吸引投資之主管機關,卻兼有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權責,立場衝突;加工出口區的「特區」性質,亦使得區內勞工與區外勞工未有同等接受勞動權益保障的行政措施,但勞工行政事務具有特別保護性質,是否適宜授權予以「服務廠商」為旨的加工處處理,實有待經濟部、勞動部重新思考。

監委指出,加工處辦理本案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時,勞動檢查人員不熟悉權責法令規定,對於工時、工資制度之申訴事項僅憑雇主說詞即採信認定,後歷時超過1年才查出W公司確有違反勞動法令,推翻原先「查無違法」的認定等缺失,肇致我國在勞動監督與保障上出現「一國兩制」,加工出口區內的勞工更是無所適從。

監委亦指,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在處理時,未同理移工因不諳中文所遭遇困境,以難謂妥適之言詞向移工說明,並有錯誤解讀法令和未注意函釋已有規定等情,率而認定W公司均無違法。惟雙語薪資表、膳宿費爭議已經證實違反法令規定,而在水電費爭議部分,移工卻迄今未獲該局明確、具體之答復,不僅對移工權益造成巨大損害,亦有損政府公信。

此外,監委表示,調查也發現勞動部1955專線收受申訴案件後,未能依申訴內容涉及之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而分派案件。雖稱對於主管機關查處情形有追蹤管考機制,但亦形同虛設,致使徒有1955專線,卻未能積極保障勞工權益,有待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也指出,勞動部未掌握各縣市在處理勞工(尤其是移工)勞資爭議案件時,仍多以勞資爭議處理法未明文之「協調」為主,致忽略對「協調」品質之要求,進而影響移工對於政府機關與法令規定之信任,勞動部應正視實務上對於「協調」之需求,協助各縣市提升並強化協調之成效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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