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逾27萬家小規模營業人 最新1期營業稅延後2週繳納

2024/01/17 17:02

財政部表示,2023第4季及2024年1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延後至2月15日至26日。(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2023第4季(按季開徵)及2024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由今年2月1日至10日延後至2月15日至26日,估計27萬多家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稅收約9億多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根據「營業稅法」規定,2023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2024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稽徵機關原應於2024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營業人,繳納期間自2024年2月1日至10日止。不過,考量2024年2月8日至14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為維護營業人權益並利於依限繳納,因此改訂繳納期間為2024年2月15日至24日,但因24日為星期六,順延以26日為繳納期間末日。

賦稅署表示,另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末日(26日)之後3日(29日)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賦稅署指出,營業人逾期繳納稅款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上述營業人逾2月26日繳納稅款者,為逾期繳納案件,將自同年3月1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提醒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於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上開營業人,應於繳納期間末日(即113年2月26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