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明擬拍板兩住宅政策 鎖定公益出租認定、危老重建

2023/10/04 14:43

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樣態。(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樣態,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將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內政部表示,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民眾,實際租屋狀況,修法放寬公益出租的態樣,明訂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讓房東放心的成為公益出租人。

此外,危老條例修正案,主要在解決各縣市政府或國產署持有的公有土地,鬆綁參與危老協商,不必先經縣市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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