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空服員工會批長榮航玩弄機上公傷認定漏洞 要勞動部給明確規範

2023/08/11 15:44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至勞動部抗議,控訴長榮航空藉由《勞基法》的漏洞,將空服員機上的公傷認定責任推給勞保局,藉此拖延公傷假認定,要勞動部給予明確規範(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隨著各國邊境解封,航空業務量暴增,隨之而來的公傷案件也激增。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至勞動部抗議,控訴長榮航空藉由《勞基法》的漏洞,將空服員機上的公傷認定責任推給勞保局,藉此拖延公傷假認定,使勞工難以領到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呼籲勞動部應更明確規範雇主認定公傷責任,也呼籲長榮航空強化預防空服員公傷措施、改善公傷認定流程,並停止各項檢討公傷被害人的作為。

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雇主依法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勞工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得抵充職災補償。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赴勞動部陳情,主因在於空服員於飛機上執勤時,經常發生準備熱餐被燙傷、協助放置機上行李而拉傷,或是遭遇機上亂流跌倒撞傷,更曾因機上行李過重過大自行李櫃滑落而撞傷空服員頭部,導致蜘蛛網膜出血和腦震盪需療養數月的嚴重案例。

工會指控,長榮航空針對公傷請假4天以上的案例,卻全部推說沒有權力認定公傷,要等勞保局,甚至告知公傷組員,報給勞保局之前的內部陳核流程需長達1至2個月,在尚未認定為公傷假前,空服員須先暫請病假(半薪),但若公傷嚴重需療養數月,在法定病假天數用完後,空服員就被迫只能「依規定」留職停薪,未留職停薪者,班表上的代碼就變成曠職,嚴重影響空服員生計。

勞工的職災該如何認定?勞動部解釋,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明定,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因此,勞工如在工作中發生災害,與執行職務具相當的因果關係,即為職業災害。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也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有職業傷病診斷的需要,可至勞動部認可的「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相關網絡醫院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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