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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提案上市櫃每年盈餘應提撥一定比例加薪 金管會:不宜強制

2023/04/07 18:32

藍委建議修法,上市櫃每年應提撥盈餘一定比例加薪,但金管會認為,不宜採取強制措施。(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下週一(10日)將審查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的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主要有兩大重點;其中,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每年提撥一定比率為員工加薪,該比率由主管機關洽勞動部定之。

但金管會今天出具報告回應,上市櫃公司之盈餘使用,應視個別公司之薪資結構及產業狀況保有適度之彈性,因此,不宜採取強制規範,也就是不支持此項修法。

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 6 項,要求上市(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該比率由主管機關洽勞動部定之;另外,修正第 5 項,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揭露董事及監察人個別酬金,以利各界監督。

金管會表示,公司盈餘為企業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員工與經營管理階層共享並兼顧衡平性;考量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已明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

換言之,就實務上來看,須視個別公司薪資結構及產業狀況保有適度之彈性,尚不宜另於證券交易法強制規範提撥一定比率。

其次,統計上市(櫃)公司員工酬勞與淨利資料,104 年至 110 年間上市(櫃)公司獲利狀況大致與薪酬變化呈同向趨勢,非主管職薪資及員工酬勞亦皆有顯著增長。

由於現行年報已要求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公司揭露董監個別酬金,金管會認為,考量以往外界對於揭露個別酬金,恐引發人才競爭暨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疑慮。

不過,為提升董監酬金資訊揭露透明度,金管會採「逐步推動」揭露個別董監酬金資訊,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目規定,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如最近 3 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虧損等情形),需於股東會年報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資訊。

另外,為增進我國公司董監酬金資訊透明度,亦透過公司治理評鑑機制,採加重給分方式,引導公司自願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基於上述理由,金管會建議維持現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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