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行政契約,將惡劣天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法令變更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資料照,記者廖家寧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日前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行政契約,將惡劣天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法令變更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期能在符合重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提供彈性作法,確保風場開發案均能如期如質完工商轉。
經濟部去年12月30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容量分配結果,並於本月18日公告區塊開發第1期行政契約,獲選業者須在5月中旬前辦理行政契約簽約作業。
經濟部說明,自去年8月5日起,已召開多場次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同時於各種正式及非正式會議中徵詢各界意見,參考各界提供之寶貴意見後,將惡劣天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法令變更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獲選業者得說明受延遲情形申請展延,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另經濟部也參考第2階段產業關聯執行經驗,調整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規定等,經濟部將在符合重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提供彈性作法,確保所有風場開發案均能如期如質完工商轉。
在產業關聯議題上,經濟部針對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之規定進行必要之調整,包括以首件完成時間為最終觀察期,作為國內量能確認時點、業者因不可歸責因素無法落實產業關聯應不受罰、產業關聯查核採記點制,風場完工且符合產業關聯規定,則取消罰則並免予計罰等,讓獲選業者能與國內業者之合作更為明確與落實,有助於良性帶動國內離岸風電產業之發展。
經濟部同時考量獲選業者於行政契約範本公告後,尚須辦理履約保證金繳納等簽約前置準備作業,申請簽訂行政契約之期限,將延長至公告日起三個月內,讓獲選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簽約相關事宜。
能源局表示,離岸風電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工程之一,經濟部未來仍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建構友善開發之環境,積極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盡力實現強化能源安全之共榮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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