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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已申請331.4萬件、退稅55.2億!

2021/06/25 14:50

購買節能家電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此減稅優惠已再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購買節能家電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此減徵優惠已再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財政部統計,截至5月底,申請案已達331.4萬件,退稅金額達55.2億元,以冷暖氣機申請量達206.4萬台最大宗。

貨物稅修正條例自前年6月15日上路,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減徵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此減稅優惠原定6月14日落日,但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將再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上月底止,已有331.4萬件受理申請、核退金額達55.2億元。在3項節能家電中,又以冷暖氣機申請量達206.4台、37.8億元,占比達62.3%最多;其次為電冰箱82.1萬台、13.5億元;除濕機則有42.9萬台、3.9億元。

財政部表示,民眾也可透過線上申請,只要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錄申請,免附身分證影本,可直接於網路夾檔傳送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不過,南區國稅局指出,近日發現有些店家會勸購買節能家電的民眾,別用載具存雲端發票,要拿紙本電子發票,這樣才能在申請退稅時檢附購買證明,但國稅局澄清,實際上並無此項規定。

國稅局說明,消費時索取的紙本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在申請節能家電退稅優惠時,不須檢附發票作為證明,只有普通收據及傳統長型紙本發票,才須檢附;且若消費時索取雲端發票,除一般發票獎項,還可增對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率還更高。

國稅局也說,申請期限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國稅局核准後,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或郵寄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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