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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初審通過 節能家電、老車汰舊換新優惠再延長

2021/05/03 17:3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具共識,以行政院版本通過。(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具共識,決議以行政院版本通過,將草案送出委員會,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將再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各項適用條件不變;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也將再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中古車汰舊換新、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等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

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自前年6月15日上路,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依噸數、容量不同,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此優惠今年6月14日將屆期。朝野立委今天頗具共識,最終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優惠原訂至今年6月14日,將再延長實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另,財政部2016年7月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出廠6年以上的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汽車每輛補助5萬元、機車補助4000元,為期5年,已於今年1月7日到期。今天也依政院版本初審通過,將延長實施5年,回溯自今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

不過,內容有幾項修正,針對汽車部分,原規定出廠6年就可適用汰舊換新優惠,修法後則延長至10年,以保護中古車商;至於減徵貨物稅金額,一樣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不變。

另,機車方面,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1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

等於是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但須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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