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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7月上路!育嬰留停可少於6個月、10天前提出

2021/05/14 11:53

勞動部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提出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預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提出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新制將趕7月上路。

勞動部預告內容顯示,為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若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需求可提出申請,每次不得少於30日,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屬於6個月以上者,並無次數限制。

勞動部預告內容指出,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緩衝期調整各自需求,預定修正內容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預告期間為7天,意見截止日期則為5月20日。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現行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規定並未明訂事先以書面提出的時間。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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