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依法給薪且給假。(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依法給薪且給假;若是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薪資,勞動節國定假日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應擇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年勞動節恰是週六,這天若是遇上勞雇雙方約定休息日,應擇日補休。許多企業選擇在4月30日補休,挪移後將構成4月30日這天是國定假日性質,倘若要求勞工在這天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給薪。
勞動部試算如何給薪。以1名3.6萬元月薪勞工為例,可算出其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6萬元/30日/8小時)。該名勞工若在4月30日當天出勤,挪移後該天為國定假日性質,在這天出勤8小時,雇主必須加給1日工資1200元。
該名勞工若在5月1日當天出勤,這天是週六,為該名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必須以休息日加班費標準給予薪資。該名勞工出勤8小時,除了原有薪資外,必須加給1900元加班費(每小時工資150元*2小時*1又3分之1+每小時工資150元*6小時*1又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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