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鞏固新紡經營權 新光產違反關係人交易 遭金管會開罰450萬

2021/01/12 19:32

新光產違反關係人交易,遭金管會開罰450萬。(圖︰擷取自新光產險官網)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爭奪新光紡織經營權,已經讓新光吳家的伯侄失和,而新光人壽(老大吳東進)與新光產險(老二吳東賢之子)也先後被罰。金管會今天公布,新光產險為鞏固家族經營權,透過盤後鉅額配對交易,但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程序,包括:規避董事會監督等,遭開450萬元。

新光為國內知名的企業集團,其中,吳家老大吳東進的相關企業包括:新光壽及新光醫院等,老二吳東賢已經交棒給吳昕紘(新光產)、吳昕恩(新光紡)。

不過,近年來,吳家老大積極插旗新紡,也同樣被金管會抓到違反關係人交易規定,新光壽、新光產分別在2019年1月及今天(12日)被罰。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本案是新光產險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有違反利害關係人作業決議程序,因為一位家族內部的人在新光產擔任副總,他跳過投資部門逕行決策,先是2018年1月指揮新光產把新紡一萬多張股票賣給進寶投資公司,但買股票資金是來自於新光產的利害關係人,接著在5月,進寶又把新紡1萬多張賣給新產的利害關係人。

保險局表示,新光產該副總之目的及動機,是為了涉及家族爭經營權、規避董事會監督,已經違反關係人交易規定;依規定,董事會重度決議必須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

金管會指出,新光產透過非有權指揮監督投資部門之人員安排交易,未建立防範利益衝突及權責相符之管理機制,公司治理顯有失當,因此,開罰450萬元,並限制該公司二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交易及鉅額配對交易方式從事利害關係人之股票交易,以及5項糾正。

至於新光人壽則是在2019年01月29日,透過新光壽將新紡股票多次買賣給新光醫院,但卻沒有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已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規定等,因此,被金管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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