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能把重訊當廣告!櫃買中心修正規範

2021/01/08 17:14

櫃買中心。(記者陳柔蓁攝)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為使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規範更臻完備,爰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增訂上櫃公司向外界及媒體說明已發布重訊時,不得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的發言。

本次修正重點增訂上櫃公司向外界及媒體說明已發布之重大訊息時,應與該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的發言,並不得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以免造成投資人誤解或損及投資大眾權益。

另,櫃買中心指出,上櫃公司召開、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或具法人說明會相同性質的說明會時,不論說明會名稱為何,只要實質上為法人說明會性質,均應發布重大訊息及相關資訊揭露,爰對部分條文酌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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