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央行:境外資金匯回以實際投資為主、個人匯回多來自香港

2020/09/18 20:59

央行總裁楊金龍親自認證,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鼓勵實質投資目的已經達成,有助於活絡台灣經濟,專戶設計以及分批結匯,也降低對匯市影響。(路透)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週年,根據央行統計,申請匯回規模超過新台幣2千億元,雖然企業匯回金額較高,但件數已個人居多,且個人匯回資金多來自香港,無論個人或企業匯回用在實質投資比例高達9成以上,央行總裁楊金龍親自認證,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鼓勵實質投資目的已經達成,有助於活絡台灣經濟,專戶設計以及分批結匯,也降低對匯市影響。

根據統計,截至9月10日申請核准案件有1016件、核准金額75.2億元,從銀行報送央行的匯款資料來看,實際匯入金額已有69.4億美元,其中企業匯回43.8億美元,8成從國際業務分行(OBU)匯回,達36.1億美元。

央行表示,主要是過去台商常以其設立於避稅天堂之境外子公司名義在 OBU、新加坡或香港設立帳戶,做為海外資金調度或避稅之用,且其境外轉投資事業的盈餘多未分配。惟台商 在 OBU 面臨反避稅、CRS(俗稱肥咖條款)國際資訊交換及 CFC 日出條款等影響,政府此時適時推動專法提供優惠稅率,提前引導企業停泊在 OBU 盈餘儘速分配並匯回,有利增加國內投資。

申請匯回的廠商以電子與資通訊產業為主,核准154件、金額34.3億美元,與這些產業受到美中貿易戰與疫情影響,調整產業供應鏈有關。

另外,以個人名義匯回金額統計到9月10日有25.6億美元,81%都是從香港匯回,其次為新加坡。匯回性質多以境外轉投資收益為主,次為國外存款。

在境外資金運用上,專法規定需開立專戶專供匯回資金進出,並設5年閉鎖期管控,依規定提取結售繳稅或從事投資,閉鎖期滿可繼續保留外幣,或分3年逐年提取1/3。

據統計,至9月10日已匯回境外資金從事實質投資達19.3億美元,佔整體資金運用金額93%,金融投資約0.9億美元,自由運用0.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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