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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放寬資格 10/16截止

2020/09/08 15:21

勞動部宣布,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9月14日開始申請,10月16日截止。(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8)日宣布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9月14日開始申請,10月16日截止。因應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所扛經濟壓力,勞動部放寬補助對象資格,前1年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過往會以開放申請「公告日」做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時間認定點,修改補助要點後,放寬改以「申請截止日」作為認定,亦即在申請截止日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在今年9月16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即符合資格條件。

先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仍處於失業狀態,在實務上,勞工失業後多會再積極尋覓下一份工作,因此勞動部放寬申請資格,勞工在申請截止日前已經就業,但在前1年(108年10月16日到109年10月15日)期間曾經非自願離職且經核付失業給付,前後累積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以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指出,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失業後欲為子女申請就學補助,但申請當下已經找到工作,子女就學負擔卻仍在。考量初就業3個月仍算是工作不穩定期,因此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前1年就業累積未滿3個月者也可申請。

根據補助要點,除了上述資格條件符合其一外,還有其他資條條件必須符合:申請人和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在今年10月16日以前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措施或方案、有子女在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備正式學籍者。

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舉例來說:申請人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該補助。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發放對象和每學期補助金額對照如下:

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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