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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座林郭文艷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大同:遺憾、不解

2020/08/21 13:40

董座林郭文艷違反證交法遭起訴,大同表示,遺憾、不解。(資料照)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隱匿華映財報,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違反證交法被訴一事,大同(4597)中午發出聲明表示,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也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仍被起訴,大同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後,將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大同公司近日風波不斷,先是金管會做出大同公司不得自辦股務等處分、經濟部駁回公司變更登記後,之後經濟部8月12日正式宣布准許大同公司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

儘管公司派一度公布已抓到股東中的中資藏鏡人,表示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資,其大股東就是幫中資任國龍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意圖勸阻希望經濟部可以先認定股權無違法中資後,再考慮是否允許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不過企圖未果。

此外,市場派主力、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頻開記者會批評大同公司派賤賣芙蓉大樓以投資台南太陽能電廠,是在欺騙小股東,林郭文艷不滿,提自訴控告王光祥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同是知名企業,其經營與公共利益有關,應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認定王是基於善意提出批判評論,判王光祥無罪。雖大同可上訴,但終究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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