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板信銀董座劉炳輝財報不實 判刑3年半確定

2020/07/01 17:19

板信商銀董事長劉炳輝涉財報不實,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3年6月徒刑確定,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被控11年前透過人頭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的北市松山區6筆土地,再向板信銀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餘元,卻未在財報中揭露此項關係人重大交易訊息;高等法院去年1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炳輝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劉確定要關3年半,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劉炳輝於2009年有意購買板信資管公司位於松山區延吉段的6筆土地,遂與板信資管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負責人許永壽聯手,以抵償仲介費、贈與為由,將6筆土地的持分,轉到人頭許永壽父子名下,再向板信銀行申貸1億6160萬元,卻未呈現於財報上,隱匿重要關係人的重大交易訊息。

劉炳輝審理時辯稱,土地確實是許永壽父子買的,妻子廖美雲只是基於朋友道義借錢給許周轉。但檢、調在劉的床頭櫃搜索到土地資料,上頭寫有「三輝有優先購買權,也不怕給別人買走」,筆記也有「延吉段轉貸」等文字,認定劉炳輝知情且參與人頭土地交易與貸款。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劉炳輝知道妻子以許永壽父子名義向板信銀貸款一事,卻未照實揭露於財報,依申報財報不實罪判刑3年6月;二審高院仍認定有罪,仍判3年半。劉炳輝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許永壽、趙建崇二審被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劉妻廖美雲獲判無罪,3人皆於二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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