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給誘因聘僱高年級勞工 中高齡就業專法5月上路

2020/03/13 18:33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預計在5月1日上路,配套子法和施行細則進行預告。(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在5月1日上路,配套子法和施行細則今天預告,羅列雇主僱用獎助措施以增進聘僱「高年級勞工」的意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擬出5個實施辦法草案和1項實施細則草案,預告期間從3月14日開始,各界意見可在3月27日前提供給勞動部。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去年11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在同年12月4日公布,該部專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指定將在今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擬施行細則和配套子法,其中包括:協助在職、失業、退休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多項獎補助措施。

配套子法中載明提供雇主僱用獎助,鼓勵聘僱中高齡者(45-65歲)和高齡者(超過65歲)。聚焦在協助失業狀態的「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草案指出,雇主聘僱失業中高齡者,可獲聘用獎助每月1.3萬元;聘僱失業高齡者,則可獲聘用獎助每月1.5萬元,最長1年。

強調將中高齡者和高齡者留在職場上的「協助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草案,其鼓勵雇主原職場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每人每月補助1.3萬元;超過6個月時,自第7個月起,每人每月補助1.5萬元,最高可補助12個月。

原職場繼續聘僱超過65歲高齡者的事業單位申請條件為,達30%、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薪資不得低於原有薪資,事業單位可寫僱用計畫書提出補助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表示,職場上有些員工在滿65歲時就會退休,為了留下這些人力在職場,鼓勵雇主原職場聘僱,提出補助方案獎勵雇主,當事業單位當年度滿65歲的人中,有30%或以上人數被原職場留用,就符合申請條件之一,例如:當年度該事業單位有10人滿65歲,事業單位欲續聘3人或以上時,就符合申請條件。

施淑惠說明,設定30%以上原因在於,查詢超過65歲到66歲區間勞保投保資料,且扣除職業工會加保後可以發現,這個年齡區間有25%的人仍留在滿65歲以前的事業單位原職場加保,所以將補助申請條件之一列為30%以上被原職場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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