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靠港禁令未解除 消保處:郵輪旅遊解約應從寬處理

2020/03/13 15:13

消保處表示,已協調旅行業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對於旅客的解約應從寬處理。圖為消保處資料照。(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影響國人出國意願,特別是鑽石公主號郵輪事件影響旅客搭乘郵輪的意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已協調旅行業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對於旅客的解約應從寬處理;若航次取消,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後,其餘旅費原則應全額退費。

2月6日國際郵輪禁止靠港政策實施後,歌詩達、麗星(含星夢)及公主郵輪等業者已陸續宣布3月底前或5月中旬前由臺灣出發的航次取消,並提供旅客選擇延期或全額退費方案。

但消保處表示,近期仍接獲不少旅客申訴,對於未取消的航次,旅行社收取的解約費用過高,或未按契約規定退費等,消保處日前邀集交通部觀光局、郵輪業及旅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並獲得共識。

消保處指出,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月21日開會訂定郵輪旅遊解約退費原則,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旅客解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支付的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扣除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若是郵輪業者取消航次,旅行社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如代辦護照及簽證費)外,其餘旅費原則應全額退費;若確有「必要費用」(指旅行社已支出之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入場門票等費用,不包括旅行社行政管銷及解約作業手續費)須扣除,應依規定提出「單據」,證明確有相關支出。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若郵輪業者因靠港禁令維持,致需取消日後(如5月中旬後)的航次時,對於已解約並遭扣除必要費用之旅客,請旅行社依上述原則,從寬妥適處理。

消保處表示,郵輪業者瞭解目前消費信心尚不足、郵輪市場情勢不佳,為維持品牌形象,均表示願與旅行業者共同攜手面對,對旅客權益作最妥適之考量;消保處也請業者從寬、從優處理。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可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解約退費;若旅行社表示將扣除「必要費用」,可要求旅行社提出「單據」佐證。

此外,目前旅行社仍照常推出郵輪行程,但未來疫情狀況如何,仍無法確切掌握;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在報名前,應審慎評估,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徒增困擾。如發生消費糾紛,可向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或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以維護權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