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海外資金專法子法預告 會計師: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

2019/07/26 21:08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財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今天預告子法,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認為,各部會子法的訂定,將有助於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總統府公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後,財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今天預告子法,預告期為7天,預計專法最快在8月15日可上路。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認為,各部會子法的訂定,將有助於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

針對經濟部預告子法,陳惠明解釋,經濟部子法訂定實質投資之方式、範圍及程序,其中,投資方式分為兩類,除鼓勵直接投資,更新或擴充事業規模,也獎勵透過間接投資,引導資金投資涵蓋多達12種類型的重要政策產業。他認為,專法實施2年期間,可望全面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及增進就業機會。

至於財政部預告子法方面,陳惠明表示,主要明訂向稽徵機關申請匯回及提取境外資金應檢附的相關文件及程序。根據財政部子法內容,不論是個人或企業將資金匯回,都須檢附申請書、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個人匯回還須檢附身分證明;企業則須提供境外投資事業設籍資料,以及公司對境外轉投資事業具實質控制力的文件。

此外,財政部子法也明訂,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專法匯回境外資金並課稅,就不得再就同一投資事項,另外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稅優惠。也就是說,以專法將資金匯回,將無法一併享有「產業創新條例」等租稅優惠。

財政部解釋,外界關心專法能否與產創條例優惠併用,子法規的規定主要是依據「納保法」及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及重複原則,因此在子法規中明訂,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租稅優惠,不得與其他租稅優惠併用,以避免重複及過度獎勵。

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則認為,若投資方是採設立或增資其他公司,且該公司進行智慧機械或5G相關投資,可適用產創條例租稅獎勵,理論上應沒有重複租稅獎勵的情形。他建議,子法應明確訂定,不得與其他法令租稅優惠重複併用的項目,以避免未來適用上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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