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40億元現增案 金管會2大理由退件

2018/06/20 19:05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備受注目的大同現增案,金管會針對有疑慮之處給與期限補件說明,原本再過2天就算申報生效,但基於其補件內容未達要求,金管會證期局今日以2大理由正式予以退件,大同3個月內都不得重新申請。

證期局說明,大同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億元一案,被退件主要是有2大事由。

包括大同貸與越南子公司1600萬美元約台幣5億元以及大同電信台幣6.5億元,都已經超過收款期限卻未收回,涉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另外,林蔚山被判有期徒刑,雖然林蔚山在今年2月已辭掉大同董座,但仍是大同旗下4家重要子公司包括華映、尚志、尚志資產以及綠能的董事長,去年度大同淨利僅7400萬元,這4家子公司投資收益是大同淨利的21倍,顯示林蔚山仍對大同有實質影響力。

證期局對此要求大同提出說明,但大同補件卻未清楚說明,有迴避之嫌,這也涉及處理準則的第16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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