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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TISA納扣除額 許虞哲:投資金額非「所得」不可扣除

2018/04/09 10:02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於立法院財委會受訪。(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金管會提出,投資「台灣個人儲蓄投資帳戶」(TISA)金額,可納入每年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除,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受訪時重申,「所得」才可適用減除,而非投資金額;暗示並不贊同。

財委會今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財金部會首長列席備詢。

對近期金管會提出,要鬆綁外資股利匯出規定,免再經稅務代理人認證,並推動「台灣個人儲蓄投資帳戶」(TISA),投資金額1年可享2.4萬元計入綜所稅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除。

許虞哲會前受訪時表示,股利匯出涉及中央銀行外匯管制,央行若認為憑股利扣繳憑單就可驗證,財政部也會同意配合,不過,外資投資企業數量不少,實務如何做,還要細部研議。

至於TISA投資金額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許虞哲則強調,「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目前只有利息所得可適用,過去股利也曾可使用,不論股利還是利息,都是「所得」性質才可納入扣除,與TISA要求就「投資金額」扣除,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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