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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新規定 明年起須設置 「公司治理人員」

2018/03/27 11:08

金管會27日舉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說明會議,證期局長王詠心(左起)、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銀行局長邱淑貞等人出席會議。(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舉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規劃說明會,金管會將推動六大改革措施,其中,將參考國外制度,引進「公司治理人員」(位階為公司經理人);根據金管會規劃,金融業(銀行、保險與證券等)及實收資本額逾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必須從明年起全面實施採用。

金管會27日舉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說明會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出席主持。(記者羅沛德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說明會致詞表示,為使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得以銜接,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經過彙整參酌公司治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之意見,規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

根據金管會規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共有六大改革計畫措施,分別為:「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候選人提名制」、「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及「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方面」。

其中,在「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方面,為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行使職務所需相關資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促使董事會發揮功能,本會參考國外制度,將分階段引進公司治理人員,以增加對董事之支援。

對此,金管會官員說明,「公司治理人員為公司經理人,得由公司其他職務兼任,相關資格條件應為具律師、會計師資格,或曾從事法務、財務等管理工作達三年以上等」。

此外,基於金融業之公司治理規範要求程度應高於一般產業,又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其資金來源包含廣大之小股東,因此,金管會要求金控、銀行、票券、保險、上市櫃綜合證券商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自2019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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