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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對太陽能祭重稅 台訴諸WTO提出溝通

2018/01/30 22:02

美國總統川普22日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祭出201條款,將課徵第一年達30%的高額防衛性關稅。經濟部今表示,由於公告措施細節尚不清楚,但2月7號即將實施,因此29號已依照WTO防衛措施協定規定,向美國提出諮商要求。(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美國總統川普22日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祭出201條款,將課徵第一年達30%的高額防衛性關稅,引發震撼。經濟部今表示,由於美國所公告措施細節尚不清楚,但2月7號即將實施,因此29號已依照WTO防衛措施協定規定,向美國提出諮商要求,希望能在高額關稅實施前先行釐清措施,包括電池每年2.5GW的免稅額度將如何核配、稅率計算方式等。依照規定,美國最晚需於30日內回應諮商。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2日宣布,美將祭出201條款,針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為期4年的防衛性關稅;首年稅率高達30%、之後逐年調降為25%、20%及15%。而進口電池部分,則享有每年2.5GW免稅額度,額度內免徵防衛性關稅。該措施將於2月7日起實施。

依貿易局統計,台太陽能產品受影響者以電池為主,2016年佔美國整體進口量45.7%、模組則佔2.54%。經濟部長沈榮津則表示美措施對台產業影響有限,因台灣太陽能電池年產量12GW,其中有8GW留在國內,目前更透過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在內需市場練兵,也持續分散出口市場。

不過由於防衛性關稅實施在即,相關規定仍不清楚,貿易局於29日透過日內瓦代表團,依照WTO防衛措施協定規定向美國提出諮商要求。美國最晚需於30天內回應。

貿易局長楊珍妮表示,美國26日正式向WTO提交其防衛性關稅措施,但仍有諸多資訊尚未釐清;包括進口電池部分享有每年2.5GW免稅額度將如何分配,稅率如何計算,邊境措施如何執行等。

楊珍妮也說,提出諮商後,美國依規定需於30天內回應,但因為措施2月7號即正式實施,台廠商也急需了解,因此我方希望能在實施前即與美國有釐清機會。她強調,目前日內瓦方面正在努力,希望1、2天內能獲得回應。而據了解,韓國於上週也正式提出對美諮商要求。

楊珍妮也強調,並未進入WTO爭端解決程序,而僅是先進行諮商,若60天無結果才可能進入爭端解決程序。

WTO防衛措施協定流程相當複雜。根據規定,要求諮商之會員提出請求後,被要求諮商之會員需於10日內答覆、30天內以善意進行諮商、60天內達成協議。若被要求諮商之會員無法符合期限規定,要求諮商之會員才可請求進入司法階段,請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爭端解決小組成立後6到9個月需做成報告,爭端解決機構(DSB)於60天內採認。若原告會員不服的話,才正式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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