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追查TRF一條龍! 金管會重罰7國銀且限制業務

2016/09/13 18:25

追查國銀不當提供「TFR一條龍服務」,金管會今天開罰7家國銀,其中有5家被罰6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銷售TRF商品,銀行竟然提供客戶一條龍服務!金管會今天針對7家本國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相關缺失,依情節不同開罰400萬至600萬元不等,並限制新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中,有2家銀行「被動協助」或「主動建議」客戶設立境外法人,並推薦代辦公司給客戶。

金管會並要求,7國銀必須追究相關部門主管之督導責任,並檢討銷售人員的獎酬薪制,必要時,追回已發出的銷售獎金。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中信、富邦、國泰、元大及日盛等5家銀行辦理OBU開戶作業、客戶財務資料審核作業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等,有多項缺失,包括:未查核客戶財報或公司真實性,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度。

其中,中信、富邦與國泰3家被罰600萬元最重,元大及日盛2家罰400萬;至於另外2家大眾與永豐銀情節比較輕,未課處罰鍰。

對於國銀提供「TFR一條龍」方面,銀行局指出,中信銀主動建議客戶設立境外法人,並推薦代辦公司給客戶,另外國泰世華是協助客戶設立境外法人;至於協助客戶編製財務資料、以符合OBU客戶身分,有中信、富邦與日盛3家。

此外,上述7家國銀被限制業務,金管會表示,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必須等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包括黃國昌等立委人,曾在今年四月立法院質詢指出,國內有銀行提供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一條龍」服務,包括製作不實財報、設立境外公司及購買TRF,結果,後續更衍生多項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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