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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違規頻傳 10天內吃三罰單

2016/01/14 16:11

朝陽人壽從1月4日起,近10天內就遭金管會開罰三次。圖左為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因為資本適足率不足而面臨接管的朝陽人壽,近日又遭到金管會,在短短十天內遭開罰三次,包括:勒令董事長降薪三成、時間為一年三個月,及六十萬元罰鍰等。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三項裁罰案件是因為朝陽人壽違反<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所作出裁決。

金管會開出第一張罰單是在一月四日,由於朝陽人壽辦理員工調薪案,逕由董事長核定副總經理級以上經理人薪水,卻未提報董事會,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對朝陽人壽予以糾正,並勒令調降董事長薪資三成,期限為三個月。

第二張罰單是在一月十二日,因為朝陽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且未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金管會依照「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規定,調降董事長薪資三成,為期一年;因此,兩張罰單相加等於一年三個月。

第三張罰單是一月十三日,由於朝陽舉行董事臨時會,以臨時動議解任總經理,未依金管會函示於開會前7日,將該議案資料送達保險局,因此,開罰六十萬元。

過去金管會對保險業裁罰案件,罕見短短十天內就連開三張罰單;保險局表示,這是不同案件,而朝陽人壽又未依規定辦理,基於保險業健全經營之原則,依法提出裁罰。

此外,依照<保險法>新修正規定,若保險業RBC(資本適足率)未達50%,且無法在期限完成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金管會將在九十天內,也就是今年三月底前,進行接管。

針對接管問題,保險局表示,目前朝陽尚未提出增資計劃,金管會將依法在九十天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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