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明年申報所得扣繳憑單日 延長至2月15日

2015/12/04 12:12

每年初營利事業都須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歷年申報截止日為2月1日,但由於明年當日適逢春節連假,因此填發期限可延長至2月15日。(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每年初營利事業都須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歷年申報截止日為2月1日,但由於明年當日適逢春節連假,因此填發期限可延長至2月15日,提醒企業注意。

東山稽徵所解釋,營利事業負有申報扣繳憑單的義務,但由於去年起已開始實施「所得稅憑單免填發作業」,原則上只要所得人為境內居住的個人,其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都只須申請、不須寄發。

東山稽徵所提醒,但若碰到所得人不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或該憑單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的受託人,或是2月2日後才申報或更正的憑單,則屬例外情形,仍得填發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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