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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RBC低於200% 金管會限期年底前完成增資

2015/04/15 20:57

金管會今天發布裁罰案,要求宏泰人壽限期年底前辦理增資,且不得增設分支機構。圖左為保險局局長李滿治。(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晚發布裁罰命令,由於宏泰人壽的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標準200%,與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不符,除予以糾正處分,並要求今年底前必須辦理增資,另外,裁罰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亦不得增設分支機構。

金管會保險局官指出,去年命令宏泰人壽提出財務改善計劃及2014年底需達成RBC達到200%,但是,宏泰人壽在去年未能提出RBC達200%之增資計畫,因此,對宏泰人壽提出裁罰,內容包括:必須2015年底前辦理增資,且禁止其增設分支機構。

不過,保險局官員表示,今年三月份,宏泰人壽董事會已經通過,將以3筆房地產作價增資的108億元的增資案,換言之,若能順利完成,宏泰人壽RBC將可符合法定標準在200%以上。

此外,保險業RBC不足還有一家朝陽人壽,保險局表示,朝陽人壽目前RBC低於50%,日前,已向金管會提報財務改善計劃,將以現金與不動產作價增資,朝陽人壽預計年底前RBC「至少」將超過50%以上。

保險局仍強調,金管會仍將密切關注朝陽人壽之財務狀況動向與增資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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