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 重新簽署

2014/12/19 12:09

公平會今天宣布,公平會與法國競爭委員會已完成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圖為法國競爭委員會主委布魯諾•拉塞荷(Bruno Lasserre)。(圖擷取自法國競爭委員會官網)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宣布,公平會與法國競爭委員會已完成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該備忘錄將取代2004年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以持續拓展彼此合作關係。

公平會說,此次簽署備忘錄是採異地簽署,先由台灣公平會主委吳秀明11月初在台北簽署,再由法國競爭委員會主委布魯諾•拉塞荷(Bruno Lasserre),於台灣時間昨午夜在台灣駐法國代表處簽署。備忘錄有中、法、英文三種版本,內容計有6條條文,包括雙方合作、諮商、召開會議及機密資訊的交換等。

公平會與法國簽署的合作協議,2004年其實就已簽署,當時由前公平會主委黃宗樂任內簽署,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宗競爭法合作協議,至今在合作協議架構下,更成功推動多次雙邊首長會談。

不過因台法雙方競爭法主管機關近年歷經組織改造,且雙方職掌法令也有重大改變,雙方同意重行檢視2004年簽署的合作協議,於是展開簽署備忘錄的磋商,經多次討論,終至定案並完成簽署。

公平會說,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與自由化,為有效處理可能影響數國競爭秩序的跨國案件,國際間即認為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的簽署,強化執法機關間的協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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