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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公共藝術政策提10大革新 遏止特定壟斷

2024/03/15 05:30

公共藝術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提出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文化部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餘年,歷經6次修法,卻仍遭監察院以「遭少數特定代辦壟斷,未積極處理」提案糾正,對此,文化部長史哲自去年上任後即展開最大規模改革的準備,並於昨(14)日提出10大革新方向,同時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60日,除持續廣納各界意見,也盼有效遏止特定壟斷,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文化部表示,為釐清各界對當前制度執行疑慮及建議,文化部自去(112)年9月起密集召開13場諮詢會議及2場公開交流會,共徵詢專家學者、藝術家、從業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共161人次意見,已陸續公布超過20萬字會議逐字稿。而經綜合各界意見後,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方面,從現有39條條文增加至40條,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修正條文超過2/3,為歷年最大幅度修法。

至於10大改革方案,則包含「分級辦理、簡化流程」、「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規範,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合併執行、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明確規範迴避機制」、「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增列免辦事由」、「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分類辦理講習」、「中長程規畫設立輔導團」等。

簡單來看,就是先鼓勵「自辦」。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其中學校為興辦機關者逾60%。為鼓勵興辦機關自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

其次是,若有必要,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文化部指出,公共藝術經費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增列重大公共工程應編列工程造價1%公共藝術經費。為使資源有效運用,設置辦法明確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未開放空間」等,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將經費繳至基金或專戶統籌運用於文化藝術事務。

最受關注的,則是遏止特定壟斷的「代辦」相關問題,除分級辦理減少代辦案件,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刪除「代辦」用詞,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要求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後,由小組依權責討論是否徵聘專案管理廠商(PM)協助,避免專案管理廠商介入委員遴選及徵選決策過程,亦明訂專案管理廠商應辦項目,遏止越權。此外,也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明確規範迴避機制,避免不同案件角色轉換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公共藝術政策30餘年來,儘管因為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最美的風景」,從諮詢會中可看見各界對公共藝術制度抱持肯定及期許,文化部做為中央主管機關,一定會持續透過更多意見交流及政策修正,使整體制度更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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