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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車格亂象多 雲林路邊停車擬收費

上月民眾車停路邊停車格卻遭人潑漆,凸顯路邊停車格長期被佔用問題。(民眾提供)

上月民眾車停路邊停車格卻遭人潑漆,凸顯路邊停車格長期被佔用問題。(民眾提供)

2020/08/05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上個月發生車停路邊停車格遭人潑漆事件,引發民眾討論指出,由於路邊停車格均免費,嚴重被佔用成私人車位等亂象;為此,虎尾鎮長丁學忠建請縣府早日訂定路邊停車收費標準;縣府表示,「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等議會通過送交通部備查後即可實施,未來路邊停車格將有收費標準。

一名婦人上月中旬把車子停放在虎尾立仁國小後側復興路路邊停車格內,辦好事回來開車卻發現車子遭人潑漆,婦人把照片po上臉書並詢問怎麼處理,許多網民留言斥責潑漆者太可惡,還有民眾說,附近停車格遭佔用嚴重,懷疑是佔用者潑漆警告。

丁學忠獲悉後立即指示公所清潔隊會同虎尾分局針對轄內佔用停車格的三角錐、花盆、廢輪胎等私人物品都清除,以確保民眾停車權益;他強調,路邊停車格是為提供民眾停車使用,佔用者行徑已觸法,為避免佔用情況或糾紛一再發生,唯有訂定收費、管理條例,讓使用者付費才會更公平。

計時每小時20至50元

縣府工務處指出,「雲林縣公布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這次修正重點,即針對路邊停車的管理機關由警察局改為縣府,並得委辦鄉鎮市公所管理,且修正未來路邊停車小型車收費費率,計時每小時20至50元,計次每次60至150元。

計次每次60至150元

工務處說,自治條例修正案已完成,法規會通過後送縣議會審查,最後送交通部備查即生效,屆時再邀有需求的鄉鎮公所討論收費。

虎尾公所加強清除佔用停車格的三角錐等物品。(記者黃淑莉攝)

虎尾公所加強清除佔用停車格的三角錐等物品。(記者黃淑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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