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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罷免丁學忠看板「被消失」 縣府認定即報即拆引爭議

    2025/07/03 16:41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
    罷免丁學忠的罷團「雲林拔釘」在四湖召開記者會,控訴大型廣告看板被拆除。(記者李文德攝)

    罷免丁學忠的罷團「雲林拔釘」在四湖召開記者會,控訴大型廣告看板被拆除。(記者李文德攝)

    罷免丁學忠的罷團「雲林拔釘」指控,雲林縣議員顏嘉葦聲援懸掛四湖的大型看板,遭不明人士全數拆除。經查為雲林縣政府交通工務局接獲檢舉,於上月28日拆除。罷團發言人露西歸質疑,應該要通知當事人限期改善,為何不遵守流程?縣府要保持中立,對看板應一視同仁。

    雲林縣府表示,接獲四湖鄉公所轉民眾檢舉,於縣道155線與雲136-1路口搭設大型廣告物妨礙駕駛人視線,經派員實地查察該廣告物設於道路範圍內,有影響用路人安全疑慮,即依「市區道路條例」、「雲林縣懸掛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6月28日拆除違規廣告。

    得知為雲林縣政府派員拆除,在四湖召開記者會的罷團志工們、縣議員顏嘉葦服務團隊志工團長郭佩瑄,眼神驚訝,感到不可置信,更有志工不滿喊「在旁邊的看板應該要被拆才對」。

    郭佩瑄認為,依行政流程,縣府應該通知行為人,或在該處張貼公告限期改善或自行拆除,相關行政程序恐有瑕疵。

    露西歸表示,縣府應不能以這種暴力手段拆除,如果依此套標準,接下來反罷免的看板,縣府是不是也會比照,讓大家知道這不是縣府針對性的行為。

    縣府表示,該廣告物位於路口10公尺範圍,屬即報即拆的違規廣告物,依法予以拆除,呼籲民眾應依規申請設置廣告物,如獲通報違規都會依規定辦理。

    雲林地檢署表示,縣府執行拆除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會進一步查證釐清,確保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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