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離岸風電施工案偵結 檢起訴12漁民
雲林地檢署今偵結妨害離岸風電施工案,12名漁民被起訴,圖為去年7月漁民海上抗爭。(讀者提供)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漁民妨害離岸風電施工案,今天偵結以詐欺等罪嫌起訴李姓等12名漁民,8名漁民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另1名漁民獲不起訴;被起訴的漁民感到無奈,將委任律師向法院據理力爭,維護清白。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宮吳文成表示,李姓男子等人雖都是領有船員證的漁民,卻以漁網被工程船絞網為由,向開發離岸風電開發商允能公司索取數萬到數十萬元補償金;其中3名漁民分開3艘快艇逼迫工程船,並向工程人員恐嚇「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
雲林地檢署獲報,由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專案小組偵辦,逐一比對出海紀錄與漁船航行軌跡等,查證21名漁民漁網是否有被工程船絞網損害事實,全案今天偵結。
全案被告21名漁民中有8人坦承犯行,考量他們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諭知緩起訴處分,須繳交2萬至5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並參加法治教育;另12人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另開快艇阻礙工作船進行、並出言恐嚇3人,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