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6/11生效》 壯圍鄉代落選頭林榮華 可望遞補
2023/06/15 05: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
2022年壯圍鄉民代表當選人張賜雄,被檢方依當選無效起訴,今年五月請辭,同選區落選頭林榮華六月初開記者會質疑,張已認罪,卻技術性玩弄法律,規避選罷法,盼選委會等判決定讞再辦理補選。(檔案照,記者蔡昀容攝)
總統府頒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增列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辭職,遺缺適用遞補規定,六月十一日生效。先前壯圍鄉民代表張賜雄,涉買票賄選被檢方起訴,上個月辭職;如今新法上路,同選區「落選頭」林榮華有望成為宜蘭縣首例,如願遞補免補選。
過去地方選舉,當選人如涉賄選等,經「當選無效」判決定讞後,落選頭可依選罷法遞補;但當選人如在定讞前辭職,且選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依據地方制度法,必須辦理補選,同選區「落選頭」無望遞補,類似爭議案例層出不窮。
去年底壯圍鄉民代表選舉,當選人張賜雄涉買票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尚在法院審理中。張在今年五月十五日請辭,依舊法須補選不得遞補。林榮華曾開記者會質疑,張已認罪,卻技術性玩弄法律,規避選罷法。
而今選罷法第七十四條增列,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請辭,遺缺適用遞補規定;也就是說,林榮華正好趕上新法,有望遞補張賜雄遺缺。宜蘭縣選委會表示,將安排委員會議審查遞補人資格,再公告遞補當選名單。
二○二二大選,宜蘭地檢署共提出十一件當選無效之訴;一名鎮長、一名縣議員、三名鄉鎮市民代表、四名村長、兩名里長,皆於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