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竊盜撞警更大條!通緝犯因口角開車輾人重傷 連環犯案重判9年4月
宜蘭吳姓男子找女友爆衝突,開車衝撞輾人洩憤,連環犯案被宜蘭地院重判9年4月。(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吳姓男子到友人住處找女友,與不相識的林姓男子起衝突,竟開車撞倒林男將他輾過,造成被害人重傷,之後另犯6起竊案被通緝,遇警盤查時騎機車衝撞執勤警員。宜蘭地院認定犯殺人未遂、竊盜及妨害公務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9年4月。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25日清晨,吳男到友人家中要找周姓女友,與在場林男等人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不久林男一行人下樓,吳男見狀,駕車撞倒林男後輾過,造成林男多處骨折,在場目擊者高喊撞傷人了,但吳置之不理,繼續迴轉加速二度衝撞,林被旁人及時拉開才倖免於難。
吳男犯案後逃之夭夭,2025年8月到10月間,在宜蘭縣犯下6起竊案,分別竊取木雕、檜木、小客車、景觀石座、檜木桌、奇木桌子;同年11月2日,吳男通緝犯身分被羅東警方查獲,為了躲避查緝,騎車衝撞廖姓警員,導致廖員腹壁挫傷,現場警力壓制逮捕移送法辦,全案由檢察官起訴。
針對開車衝撞上林男案,吳男坦承撞傷人,卻否認有殺人犯意。被撞的林男指稱,他被吳男開車衝撞2次,第一次遭車子輾過去,身體一半在車底下,第二次被及時拉開,不然他就死定了。宜蘭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畫面,同時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吳男犯下殺人未遂罪。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吳男有竊盜及妨害公務前科,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此次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8月,6次竊盜罪中,其中一案被判4月刑期,得易罰金,其他5案判7月到10月不等刑期,妨害公務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