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7官員判刑 宜縣代理縣長林茂盛:當務之急是提振士氣
林茂盛(中)以宜蘭縣代理縣長身分主持元旦升旗,右2是被停職的縣長林姿妙。(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包括林姿妙在內共有7名縣府官員被判刑,接任代理縣長的副縣長林茂盛今天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對涉案同仁職務作通盤調整,當務之急是提振縣府團隊士氣,提高行政效率,爭取縣民肯定。
林姿妙涉貪案有15名被告,縣府官員占8人,除了前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包括林姿妙、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現任勞工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前農業處科長、現任農業處代理副處長吳東原、建設處科長林志揚及龍非池等7人均被判刑。
林茂盛今天以代理縣長身分主持縣府主辦的元旦升旗,針對縣府官員被判刑一事,他坦承對團隊士氣造成影響,會找時間跟局處首長同仁加油打氣,期盼凝聚共識提振團隊士氣,進而提升行政效率。
林茂盛說,對於被判刑的同仁,縣府收到判決書後,將綜合判決內容通盤考量,再作相關職務調整,其他人事暫不調整,現階段必須穩定軍心,以利縣政推動。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有7名縣府官員被判刑,副縣長林茂盛坦言,提振團隊士氣是當務之急。(記者江志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