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隔半年再開庭 林姿妙: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林姿妙今天到宜蘭地院出庭。(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宜蘭地方法院相隔半年後再度開庭,今天(11日)到10月23日之間將分13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上午9點50分抵達地院,受訪時強調「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宜蘭地院去年10月31日、今年3月13日開過2次準備程序庭,地主陳正勳、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涉嫌偽造文書,2人當庭認罪,林姿妙等13人均否認犯罪。
距離上次開庭已約半年,宜蘭地院召開第3次準備程序庭,被告律師要求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傳喚50多名證人,13天準備程序庭主要勘驗偵訊光碟,林姿妙今天上午向縣府請假到法院報到。
林姿妙出庭前受訪時說,因為「一通不實電話」造成張冠李戴,牽連許多無辜公務員,長期訊問目的就是要打壓她,她做人正正當當實實在在,「我沒做壞事,我沒罪」。此外,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縣府參議黃志良、前宜蘭縣商業總會理事長陳正勳、前縣議員劉石純等被告也到庭應訊。
林姿妙所指的「一通不實電話」,去年10月31日在宜蘭地院庭訊時,她直指檢廉一段監聽,是她致電當時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提到「現在理事長來我們這邊」,她聽了3次,認為電話中是指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請託穀倉合法一事,不是指陳正勳,但檢廉不採信,偏要張冠李戴,這段錯誤譯文與事實不符。
此案去年8月偵結,依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罪嫌起訴,起訴對象包括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宜縣府與羅東鎮公所官員、民間人士共15人。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今天出庭。(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中)今天出庭。(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宜蘭縣政府參議黃志良今天出庭。(記者江志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