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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籍漁船全部毀損擬免拖救費 最快11月中上路

    宜蘭原設有海上巡護船「蘭陽一號」,但因過於老舊,經地方多年爭取,終於在2007年,如願打造一艘新救難船,命名為「宜安六號」,船下水至今,每年約可服務10到15件拖救案。(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原設有海上巡護船「蘭陽一號」,但因過於老舊,經地方多年爭取,終於在2007年,如願打造一艘新救難船,命名為「宜安六號」,船下水至今,每年約可服務10到15件拖救案。(宜蘭縣政府提供)

    2019/10/08 17:16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修正「宜蘭縣漁業巡護(救難)船管理自治條例」,研擬未來縣籍漁民的漁船如遇到意外全部毀損,因遭受的重大財產損失,如申請宜安6號拖救,將可免每小時約561元的拖救費用,全案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最快在11月中就可上路。

    宜蘭縣約管轄1400多艘漁船,原設有海上巡護船「蘭陽一號」,但因過於老舊,經地方多年爭取,終於在2007年,如願打造一艘新救難船,命名為「宜安6號」,船下水至今,每年約可服務10到15件拖救案。

    縣府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海難救助工作效率,於2011年9月,公布「宜蘭縣漁業巡護(救難)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第7條原規定,縣籍申請救援的漁船,每24小時收取800公升(甲種漁船用油)油料費,油料費依中油公告牌價計算 ,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非本縣籍漁船每小時收取110公升油料費,並負擔船長、輪機長及2名船員出海執勤津貼,每日2700元整,拖救時間以蘇澳區漁會漁業通訊電台通報,出港至回南方澳漁港時間計算。

    不過,考量縣民申請救難船執行拖救,大多是全部毀損的狀況,船主損失甚鉅,恐無力再繳納拖救費,縣府因此修正「宜蘭縣漁業巡護(救難)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明定船主如蒙受船隻全部毀損的狀況,依毀損情況,得免繳部分或全部拖救服務費。

    縣府今舉行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漁業巡護(救難)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待11月初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新政策最快11月中就能上路;縣府漁業管理所指出,修正草案縣議會審議通過後,縣府收到縣議會公文,3日內就會公告實施,盼藉此造福因意外蒙受損失的漁民。

    漁業管理所表示,法條上路後,漁民如在外海發生事故,航港局會有一個海事報告,如載明全毀,全案就可以進入海難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依個案討論,審查要部分免繳還是全部免繳拖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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