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科技執法未舉發率近3成 審計處促檢討
桃園市區多處路口實施科技執法,去年未舉發率近3成,審計處要求檢討。(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街頭近年增加不少科技執法設備,多位市議員昨在議會臨時會質詢時,要求市府應以勸導代替處罰;由於科技執法設備會先自動偵測疑似違規,再由員警審核影像,確認符合違規要件後才製單舉發,然而去年未舉發率高達廿八.六%,雖較前年四十六.六%有所改進,但仍遭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在桃園市去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檢討,要求市府減少可能產生的風險。
民進黨市議員彭俊豪說,有民眾陳情,質疑科技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而是政府要搶錢,請警察局向議會專案報告,讓科技執法透明公開。
認定標準不一 錯誤未回饋系統商
彭俊豪提到,審計處針對桃園市去年度總決算報告出爐,對於科技執法未舉發率高達三成提出檢討,認為這很可能會產生不同承辦人員認定標準不一致情形,也點出爭議案件未能及時發現、錯誤或無效影像未回饋系統廠商、難以確認未舉發案件是否均有合理原因。
民進黨議員許家睿認為,設置科技執法前要有完善作業流程,包含設置、下架要件,事先充分宣導,定期檢討成效;民進黨議員王珮毓說,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後,員警開單量、民眾陳情量大增,事實上,科技執法是最後一步,如何改善各項交通設施,讓民眾養成守法習慣才是要務。
警方:宣導期間測試未舉發導致
警察局長廖恆裕答詢表示,科技執法啟用前,均有二至三個月宣導期,透過官網公告、媒體披露,也會在科技執法路口的四面行向設置告示牌提醒,宣導期間科技執法會測試精準度,但不會舉發,才會造成有未舉發案件問題。
廖恆裕強調,設置科技執法之處在達到事故降低目標後,就會下架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