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3活動中心屬私地 產權爭議頻傳
桃園市有七十三處活動中心坐落於私人土地,其中包括桃園西埔活動中心。(記者鄭淑婷攝)
請求租金補償、協議價購或拆屋還地 市府︰4案依判決處理 3案協調中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現有三七七個市民活動中心,有七十三處坐落於私人土地,近年來部分地主請求租金補償、協議價購或拆屋還地,甚至是與市府對簿公堂。議員李家興昨天在市議會總質詢時指出,市府對此應與地主妥善協商,避免影響市民權益;社會局長陳寶民表示,目前經地主提出的有七案,四案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三案仍在協調中。
早年未辦理過戶手續、書寫同意書
李家興表示,桃園市有許多活動中心坐落私人土地,早年大多是地主捐給政府作為活動中心,但因未辦理過戶手續或書寫同意書等,土地歷經繼承之後逐漸衍生爭議,他就接獲多起陳情案,有地主認為,市府持續興建活動中心且位於公有土地,就該將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拆屋還地,或是給予地主租金補償、進行協議價購,市府應該盤點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數量,並與地主妥善協商。
市府社會局、民政局表示,桃園市現有五一六個里,共有三七七個活動中心,由社會局管轄共二○三處,其中六十九處坐落於私人土地,目前有七處收到地主提告或反映,四處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另三處仍在協調中;屬於民政局轄管的活動中心有一七四處,有四處坐落於私人土地,分別為大園圳頭、楊梅豐岡、秀才、桃園西埔活動中心,目前並無地主反映產權相關問題。
若建物鑑定為危樓 提前拆除還地
陳寶民答詢指出,針對類似情形,市府財政局曾召開「研商政府機關使用民地補償方案」會議,會中決議若地主提起訴訟且法院判決市府敗訴,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若建物經鑑定為危樓或已閒置報廢者,提前辦理拆除返還土地;若建物仍須使用者,辦理無償借用或租用,必要時得編列預算取得產權,因此針對有產權爭議的活動中心,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或是尊重地主意願並視活動中心個案使用現況、建物公共安全及市府財政情形進行協調。
社會局進一步說,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建物大多已有相當年代,目前七處經地主提出訴訟的案件中,四處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分別位在蘆竹、觀音、大溪區,如評估建物已屬危樓將提前拆除還地,或是與地主協商暫時提供使用,待尋找鄰近公有建物搬遷後拆除還地,另三處協調中的案件位於楊梅及觀音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