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件化妝品違規 9成誇大不實
桃園市衛生局去年查獲408件化妝品違規,其中,涉及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就有逾9成。(衛生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去年稽查出四○八件化妝品違規,其中,涉及廣告誇大不實就占了逾九成、三七○件,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母親節即將來臨,提醒民眾選購化妝品前應注意「停、看、聽」。
衛生局表示,業者為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時常會使用誇大聳動的詞句宣傳產品,像是「消炎」、「消除皺紋」、「除黑抗皺去斑」、「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瘦身減脂」、「激活受損肌膚再生」等誇大不實或涉醫療功效的詞句,但化粧品並無法在短時間達到如醫美般的功效,去年查獲四○八件化妝品違規中,涉及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就占三七○件,另卅八件違規是標示不完整或無中文標示。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務必記得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規範,並仔細「看」產品外包裝是否有無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等),更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