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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世文貪特別費 判刑8年半定讞

    2023/05/06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及桃園市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等案,先前已被判十四年徒刑定讞入獄;葉再被檢方查出,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詐領首長特別費、縣政業務費,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三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加判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沒收犯罪所得十一萬餘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馬政府時任營建署長

    葉世文具國民黨籍,在「馬政府」任營建署長,在前桃園縣長吳志揚任內擔任副縣長。

    本案更一審宣判後,葉世文和檢方均未上訴,由葉妻代為上訴,但終被駁回。

    判決指出,現年七十五歲葉世文於二○○八至二○一三年任營建署長時,要求秘書取得餐廳空白收據,自行填載消費內容核銷,詐得署長特別費兩萬餘元;又於二○一三至二○一四年間任桃縣副縣長時,以相同手法核銷,詐得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九萬餘元。

    桃園地院一審依兩件職務詐財罪判刑八年、褫奪公權七年;高院更一審改認定為三件職務詐財犯行,改判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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