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夾娃娃機店自治條例 上路了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上路、明訂店面必須距國中小50公尺以上。(記者謝武雄攝)
明訂須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 違者處2至10萬元罰款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8日上路,由於自治條例明訂營業場所應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經濟發展局已對75家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內業者發函要求停止營業,如仍繼續營業,將依自治條例規定處以2至10萬元不等罰款,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已要求75業者停業
經濟發展局長郭裕信表示,市議會於去年6月12日通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經送行政院經濟部核備,法務局於去年10月8日公告,並明訂公告1年後實施,經發局已於今年9月完成清查設籍業者共有1082家,其中距離國中小50公尺內者有75家,已經行文這75家要求停止營業。
擺情趣用品 依法處理
至於夾娃娃機擺放猥褻品或情趣用品,得依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管理。事實上,市府多次對學校周邊100公尺內夾娃娃機店家進行清查,發現有擺放成人情趣用品比例相當高,包含「美穴の名器」、「尤物の名器」等飛機、自慰杯及各種情趣內衣,都讓人看得臉紅耳赤,都依法函請社會局、警察局處理。
全國第一個通過自治條例縣市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由市議員舒翠玲提案,當時她參考新北市的提案,但新北市自治條例仍在議會審查,反倒是桃園市先行通過,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夾娃娃機業自治條例縣市,原本自治條例要求100公尺以內不得有國中小等,但考量全國並無相關管理辦法,最後比照電子遊藝場管理條例須距離學校50公尺外。
舒翠玲表示,當初她會提出此案,是因很多家長反映,學校周邊的夾娃娃機店太多,且很多販賣成人情趣物品,連大人都看得臉紅心跳,此外,有很多學生迷上夾娃娃,把早餐錢都拿來夾娃娃,因此發起連署,共有17位議員響應,而依法只要有1/5議員連署即可提出議員版本自治條例。
市議會去年審議法案時,經發局調查發現全市設籍業者共938家、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內約50家,而自治條例公告1年實施後,距離國中小50公尺內業者不減反增至7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