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站長欠稅2371萬 涉隱匿處分7億財產被管收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胡姓男子(右)已獲准。(圖由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市64歲胡姓男子曾擔任某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其中1站的站長,2016、2017年間,漏報該合作社的營利與其他所得,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核課補徵所得稅與裁處所得稅罰鍰共2371萬餘元,但他多年來只清償4萬餘元,卻疑隱匿處分財產約7億元,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16日通知胡男到場訊問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已獲准。
桃園分署表示,胡男利用人頭攤提所得等方式,漏報該合作社2016、2017年間的營利與其他所得,共3700餘萬元,被補徵所得稅、裁處所得稅罰鍰共2371萬餘元,胡男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後,執行官追查發現胡男2017年到去年間,已多次出賣自己名下桃園、蘆竹區多筆不動產,且賣價流向不明。
執行官再查胡男名下各銀行帳戶,發現來路不明的所得匯入後,部分以現金提領後流向不明、部分多次匯款給他的妻子任負責人但實則由他經營的公司,涉嫌隱匿處分財產總金額高達7億元,桃園分署表示,胡男接受訊問時指出,自己沒經營公司,而所得匯入都是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買賣運銷款,是須發給社員的款項。
執行官不採信胡男說詞,因胡男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不履行、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情事,依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為,胡男符合予以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已裁定准予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