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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牌變吊銷加速車輛復活 桃警涉嫌與代辦業者勾結被訴

    駕駛人嚴重超速違規會被吊扣車牌,車輛也因此無法上路,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駕駛人嚴重超速違規會被吊扣車牌,車輛也因此無法上路,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35歲周姓警員任職桃園市警局蘆竹警分局大竹、南竹派出所時,涉嫌與62歲許姓汽車監理代辦業者勾結,利用車輛車牌被「吊扣」期間故意違規導致「吊銷」法規漏洞,讓車輛可以立即驗車重新領牌,加速復活時間,估計圖利車主逾153萬元利益,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周員、許男,審酌周員犯後坦承、態度良好,建請法量處適當之刑;蘆竹警分局表示,分局主動發現員警配合代辦業者不實開單,收到起訴書後已依規定將周員停職。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若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被舉發,除處罰鍰並須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原為3個月,2021年修法加嚴至6個月),若吊扣期間仍駕駛該車輛上路被查獲,依同法規定須吊銷牌照並將車輛先行移置保管,避免駕駛人繼續違規行駛。

    起訴指出,過去車輛被吊扣牌照,須等3到6個月才能拿回牌照重新上路,但吊銷牌照卻可逕行驗車重新請牌上路,從事汽車監理代辦業務的許男,便藉此漏洞與周員勾結,有車輛因違規被吊扣牌照時,即由自己或親友將扣牌車輛開至「事先講好的違規地點」,再由周員攔查舉發車輛於吊扣期間上路,讓該車車牌從吊扣變成吊銷,同時放水未將車輛移置保管,讓車輛可逕行驗車重新領牌,等於替車主省下6個月(過去是3個月)因扣牌無法使用車輛的時間。

    起訴指出,周員自2020年3月24日到2021年11月9日,涉嫌受許男請託開立不實罰單,總計協助4輛車加速請牌復活,若以租車租金來計算,車主獲得的無形利益逾153萬元,而許男平均每件收取1萬5000元,4件共獲取6萬元;據悉,周員因許男多年來幫忙他找到績效,經許男多次請求才答應幫忙開單。

    起訴指出,周員、許男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物圖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為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請法院從一重依圖利罪嫌處斷,另審酌周員、許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此案其實非單一案例,過去曾發生多起「鑽漏洞」案件,交通部已修法補破網,車輛若因嚴重超速被吊扣牌照,即使在扣牌期間上路被開單並吊銷車牌,吊扣及吊銷期限必須「等好等滿」,車主才能驗車重新領牌。

    蘆竹警分局回應,2022年6月間獲悉他單位發生員警配合監理站代辦業者,針對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以利業者請重新領牌等情形後,分局立即全面清查,發現周員舉發違規有異常情形,遂自檢自清,將相關資料彙陳警察局督察室,並會同警政署政風室偵辦,及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收到起訴書後已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予以周員停職在案,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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