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備查新制7/1上路 買預售屋更有保障
中路地區一直是桃園地區房地產最熱門的區域。(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為抑制預售屋買賣亂象,「預售屋備查新制」已於7月1日上路,新制嚴格要求「預售屋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需事先送審、地政局表示,以往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規者,只能依消保法要求限期改善,未來可以平均地權條例直接開罰,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地政局地價科長高曜堂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於今年1月修正公布、7月1日施行,對於新的預售屋案嚴格要求「預售屋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先送地方政府審核,其中「買賣定型化契約」需符合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外,預售屋成交必須30日內完成申報。
舊制雖然要求「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符合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但未強制事先送審,往往購屋糾紛發生後,消保官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建商或代銷商只要在期限內改善就不會被罰,但新制要求「買賣定型化契約」事先送審,等同幫民眾把關。
高曜堂說,對於6月30日以前的舊預售屋銷售案,雖未強制要求送審,但「買賣定型化契約」如果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市府可以直接依平均地權條例開罰,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因此桃園市首日7案送審有不少舊案。
高曜堂也提到,桃園市預售屋比較熱門地區集中在桃園中路、小檜溪、經國、青埔及龜山A7;至於建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常見錯誤態樣,包含車位種類屬性為法定車位、獎勵車位、增設車位未標示清楚,此外車位高度影響使用車型,經常未標示;另水電費、瓦斯基本費應該在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由消費者負擔,而非交屋日起;房屋保固應從交屋日起算而非使照核發日;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5%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