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點滴過期3年還在打 簡智翔:衛生局該加強稽查
2019/07/24 09:47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有民眾到桃市八德區某診所就醫時,赫然發現點滴竟然已過期3年之久,於是以臉書私訊向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簡智翔爆料,民眾說,當他向護理人員反映後竟得到「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等回應,診所如此行為忽視民眾身體健康,也違反相關規定,市議員簡智翔要求桃園市衛生局應加強稽查,杜絕違規劣藥。
桃市議員簡智翔表示,藥事法第21條明定過期的藥品就是劣藥,施用在民眾身上就是違法,衛生局應當依法開罰;根據爆料資訊,這位民眾施打的點滴,瓶身標註的製造日期是2013年,有效期限為2016年,明顯已經過期3年,他說,因為擔心這段期間診所還會持續將過期點滴施打至民眾體內,已先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衛生局,要求衛生局先行稽查。
簡智翔也要求衛生局進行三點調查,包括:一、該診所施打過期點滴的狀況持續多久,有多少民眾受害?二、衛生局應該針對轄內診所進行相關過期點滴、藥品之稽查,若有類似情形應依法開罰、令其改善並公布診所名單。三、囤積藥品、點滴行為是否為診所常態,衛生局應負責調查,展現捍衛民眾健康的魄力。
簡智翔最後呼籲,民眾就醫時應建立自保常識,對於施打進身體內的注射液與服用的藥品若有發現過期、破損的情形應該立即要求護理人員更換、改善或是向衛生局檢舉,才能保護自己也能促使醫療院所改善使用過期藥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