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震損紅黃單建築 同意率過半可都更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四月三日花蓮大地震在台北市造成災情,截至五月卅日台北市政府列管兩處紅單、廿三處黃單建物,為加速災後受損建築重建,北市府都發局昨公布,只要經市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皆由市府主動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規定主動辦理「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其更新地區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意願達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啟動都更,往後也將循此模式處理紅、黃單建物,加速更新。
加速重建 降低都更門檻
更新處表示,為加速震後重建並藉此機會重整都市機能、導入公益設施,六月五日已公告「劃定四月三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物為更新地區」(第一批),共計迅行劃定十案,面積一.八四公頃。
列管2處紅單、23處黃單
更新處指出,針對震災後一樓梁柱受損的南機場整宅一期(單元四),更新處於四月九日召開都市更新說明會,該案五月廿一日達「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七五九九專案計畫」第一階段受理門檻,正辦理第二階段建築規劃及財務試算作業,將擇期召開第二階段方案評估說明會,此次也納入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更新處公告首批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分別有士林區劃定一處,面積約一一二平方公尺;松山區劃定兩處,面積約四七八六平方公尺;萬華區劃定一處,面積約一○三四平方公尺;文山區劃定一處,面積約四五.四七平方公尺;中正區劃定兩處,面積約三一一四平方公尺;內湖區劃定三處,面積約九二六五平方公尺。
迅行劃定10案更新地區
更新處提醒,經公告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其更新地區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意願達二分之一以上,即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卅七條規定,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盼能助大型社區重建、加速更新;爾後也會主動審視列管的紅、黃單建物,如評估須辦理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也適用此標準。